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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云南省中高级技术经纪(理)人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1-07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开展云南省中高级技术经纪(理)人

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

各中高级技术经纪(理)人:

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“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”的指示精神和四中全会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”的要求,顺应国家技术经纪(理)人培养—考核—使用“三位一体”的导向,为云南省落实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十五条措施》),为省内日益增长的技术转移服务需求和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人才信息,本基地决定通过备案进一步完善现有存量技术经纪(理)人信息,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备案背景

当前,我省科技创新活力持续迸发,概念验证中心、中试基地(平台)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机构等新型创新平台建设步伐加快,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,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,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单列管理制度出台、鼓励跨区域技术经理人合作等机制建立,技术经纪(理)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道路发展前景可观。而现有“通过人员名单”简单信息不能满足各界需求,为实现云南省技术转移人才资源协同区域创新发展,为产业创新需求、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更精准的技术转移人才信息,特开展备案工作。

二、备案对象

云南省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。

三、备案作用

完成备案的人员将作为我省科技管理部门服务人才、对接需求的参考依据,主要体现在:

1.落实《十五条措施》:概念验证、中试基地(平台)建设,企业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等聘用技术转移人才;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基地和聚集区聘用技术转移人才,提供已备案的技术经纪(理)人相关信息和创造工作场景。

2.探索承接专项任务:顺应国家导向,在省、市科技计划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、产学研合作、技术需求挖掘与诊断等专项任务选聘技术转移人才,提供已备案的技术经纪(理)人相关信息和创造工作场景。

3.享受持续服务:已备案的技术经纪(理)人纳入我省技术转移人才继续教育与服务体系,优先获得参加高级研修、项目实践、国际技术转移合作、参与课题研究等实践活动。

四、备案方式与要求

请按要求填写《云南技术经纪(理)人备案申报表》(填写要求详见附件,按取得最高等级证书备案),于2026年1月30日前发送至基地邮箱:yntef@163.com,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云南)对信息进行审核。请各中高级技术经纪(理)人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性,按期、如实完成备案信息填报。

五、备案周期

每隔2年备案一次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(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云南):常冬0871-63127546、姜大昌0871-63113588。

附件:

《云南技术经纪(理)人备案申报表》

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云南)

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     

2026年1月7日          

附件:云南技术经纪(理)人备案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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